为加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工作管理,充分保障学生权益,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根据《河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河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附加成绩认定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立足新时代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迫切需要,牢牢把握服务国家战略的工作定位和目标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多维考察、能力导向、择优遴选、保证质量的原则,选拔具有扎实专业基础和突出创新潜质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河北科技大学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对口招生等,以及依据国家政策不予推免的学生)。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各学院党组织书记、院长任组长,主管本科生教学工作、研究生教育工作及科研管理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师代表、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研究审定各专业推免名额分配等重要事宜。
下设综合评定小组及专家评审小组,综合评定小组由学院教务工作人员、推免年级辅导员、科研管理工作人员等组成,工作职责为:负责推免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复议及综合测评成绩核算等工作。专家评审小组由学院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工作职责为:负责学科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等学术成果的认定。
三、推荐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责任感强,道德品质高尚,思想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和学术诚信问题,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志于在国内继续深造;
(四)推免工作资格认定前修完前六学期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学位课各门课程,获得全部学分,未出现过不及格课程,或仅出现过一门不及格课程且一次性通过补考或重修,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后的专业培养方案核算;
(五)学业成绩位列本专业前20%(含)。学业成绩是指学生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的全部必修课和学位课(不含军事理论、军事训练及体育成绩)的正考加权平均成绩。
(六)参加过往届推免生遴选的,或有过留级或降级异动的学生不得推免研究生。
四、推荐程序
(一)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推免工作方案(包括各专业推免名额),并向全体学生进行公示,做好推免的宣传宣讲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学院公布学生学业成绩及排名。
(三)学生按要求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符合推免条件的本科生填写《河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佐证(包括竞赛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复印件等),个人签字后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
(四)学院综合评定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的本科生进行综合评定。由学院综合评定小组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对申请推免资格本科生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格次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五)学院组织申请附加成绩加分的学生进行公开答辩。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的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科研创新成果进行审核评定,认定其附加成绩。从严把握受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和有名无实等情况。每位专家评审小组成员均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进行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附加成绩计算体系,对于弄虚作假等存在学术不端的学生中止推免资格。
(六)学院公布附加成绩及推免成绩。
学院公示拟推荐本科生名单及候补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拟推荐名单。
(七)获得推免资格的本科生,在毕业前有以下情形者,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其他学校认为应该取消推免资格的情况;
2.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八)在学院公示结束前,对于本人自愿放弃申请推免资格的本科生应由本人手写书面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学生本人、辅导员、院长签字留存备案,而后严格按照推免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学院不得动员本科生放弃申请推免资格。
五、名额分配
根据《河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纺织服装学院学科发展需求,根据学校批准下达我院当年的推免生名额,统筹考虑学科专业、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上学年推免工作等因素,进行分配。优先向双一流建设学科及重点人才培养改革学科、国家一流本科专业等倾斜。
最终名额分配,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集体审核研究确定,并予以公示。
六、成绩计算方法
学院对申请推免且满足基本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并计算推免成绩,按推免成绩进行排序(推免成绩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如出现综合成绩及学业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交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综合审核评定),根据推免名额确定人选。推免成绩由学业成绩和附加成绩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
推免成绩=学业成绩+附加成绩(学业成绩和附加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第2位,第3位小数采用四舍五入法处理)。
(一)学业成绩,满分100分。对于在前六学期中考核仅出现过一门不及格课程且补考或者第一次重修考试通过的申请者,在推免学业成绩核算中,该门课程成绩按正考成绩核算。发生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后的专业培养方案核算;交流到外校的学生只计算在本校的学习成绩。
(二)附加成绩,满分6分。学校制定附加成绩认定指导意见,指标体系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学科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荣誉称号等。本科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1项进行附加成绩认定。本科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可出具相关证明的本校学业导师、科研团队导师、竞赛指导教师等本科人才培养指导体系内的人员除外)合作的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本人附加成绩指标体系,其他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七、附加成绩计算方法
附加成绩由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及个人国家级、省级综合类荣誉称号等部分组成,认定上限为6分,且每项加分均设置上限,实行“代表作制”。
(一)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标准
按照规定的服役周期节点退出现役的在校生加2分;在普通服兵役加分基础上,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士官”的学生每次另加0.5分,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加1分,该项加分上限为3分。
(二)参加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加分标准
参加由学校组织招募的志愿服务累计满80小时的基础上,原则上,参加由学校招募的国家级、国际级重大活动、赛事、会议等不少于1周的志愿服务,或赴国际组织实习1周及以上且表现突出,可予以加分。服务或实习每类各只认定1次,加分标准为每项0.25分/次,该项上限0.5分。
(三)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加分标准
作为主力队员参加学校组织报名的竞赛,根据学校现行《河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竞赛范围为学院认定的一类竞赛 A、B、C、D 四个等级竞赛(详见附件1),本项加分仅限全国奖,第一完成单位为河北科技大学。
一类竞赛获国家级奖参照《大学生学科竞赛加分对应表》(表2)所列标准予以加分,其中,团队参赛中获奖证书明确排名的,前3名按照该标准予以加分,第4、5名按照乘系数0.5予以加分,第6名及以后不做附加分认定;无法确定排名的,队员为5名以内的,按照乘系数0.6予以加分,超过5名的不做附加分认定。竞赛获奖等级以该项赛事当年的奖项设置为依据,竞赛分级以报名时学校正在执行的相关文件为准。如竞赛中存在特等奖,且特等奖唯一,则特等奖和一等奖均为第一档,后续奖依次类推,截止到三等奖;如竞赛中存在特等奖,且特等奖不唯一,则特等奖为第一档,一等奖为第二档,后续奖依次类推,截止到三等奖;如竞赛中不存在特等奖,则一等奖为第一档,后续奖依次类推,截止到三等奖。
学科竞赛的专项赛获奖按照《大学生学科竞赛加分对应表》的标准基础上乘系数0.5。
本科生在学期间所有的竞赛获奖项目中,只取1个最高加分项加分,该项加分上限为4 分。
表2 大学生学科竞赛加分对应表
等级 类别 |
第一档 或金奖 |
第二档 或银奖 |
第三档 或铜奖 |
第四档 |
A级 |
4 |
3.5 |
3 |
2.5 |
B级 |
3.5 |
3 |
2.5 |
2 |
C级 |
3 |
2.5 |
2 |
1.5 |
D级 |
2 |
1 |
0.5 |
0.5 |
(四)科研创新成果加分标准
科研创新成果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发明专利成果。
1.论文的认定需河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
(2)本校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
如有其他本科生为共同第一作者的,只计算排名第一的本科生,论文的认定依据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工、理、医学科论文的认定范围为D档及以上,文、经、管、法、教育、艺术学科论文的认定范围为E档及以上。
2.发明专利成果的认定需为原始取得、河北科技大学拥有专利权授权且与所学专业相关,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以申请人为第一发明人;
(2)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申请人为第二发明人。
3.科研创新成果加分细则详见表3。学术论文最高加分为2分、发明专利成果最高加分为1分,同时申请加分时,原则上只取最高加分项加分1次,该项加分上限为2分。发明专利应已授权、学术论文应已经发表和检索。
表3 科研创新成果加分明细表
成果名称及要求 |
分数 |
B类及以上论文 |
2 |
C类论文 |
1.8 |
D类论文(3区) |
1.4 |
D类论文(除3区外) |
1 |
E类论文 |
0.5 |
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 |
1 |
(五)个人国家级、省级综合类荣誉称号加分标准
荣获个人综合类国家级荣誉称号加0.5分,省级综合类荣誉称号加0.2分。荣誉限于教育部、团中央、教育厅、团省委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团体获奖计第一负责人)荣誉称号。本科生在学期间获得的所有此类荣誉只取最高级别1项,该项加分上限为0.5分。
(六)所有参与加分的经历、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以及荣誉称号等取得的截止时间以当年推免工作的相关通知为准。
(七)申请人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可出具相关证明的本校学业导师、科研团队导师、竞赛指导教师等本科人才培养指导体系内的人员除外)合作的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本人综合评价加分体系。
(八)各项加分佐证材料审核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录稿通知、获奖公示、尚未检索等情况不得计算加分,发生异议时,参军入伍服兵役部分由学校武装部负责解释;参加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部分由校团委负责解释;大学生竞赛获奖部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获得科研创新成果部分由科学与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解释;获得个人国家级或省级综合类荣誉称号部分由学生工作部(处)和团委负责解释;其他附加成绩部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推免工作回避制度
(一)回避情形
若相关人员与考生存在下述亲属关系,不得参与该考生的推免评审、考核、推荐等环节的工作。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等;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等。
若相关工作人员与考生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与涉及该考生的推免相关工作。
1.本人或其亲属与考生有经济利益关系,如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共同投资经营等情况;
2.本人或其亲属与考生有过纠纷、矛盾,可能影响推免工作公正进行的;
3.其他可能影响推免工作公平公正的利害关系。
(二)回避程序
1.相关人员发现自己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时,应当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考生或其监护人发现相关人员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时,有权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出回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收到回避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作出回避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作出不予回避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参与推免相关工作。其已参与的工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有效,并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九、复议
(一)已参加本学院推免遴选,但对推免成绩及最后结果持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拟推免名单公示期间提请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复议。
(二)申请和复议程序:
1.申请人填写《河北科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规定日期内上交到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学校《推免实施办法》和学院《推免细则》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必要时可重新对申请人进行评价,复议过程要详细记录在复议表中。
3.经复议,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做出复议结论,填写在复议表的“复议结论”一栏中,组长签字、学院盖章方有效。复议结果应在学院将拟推免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之前告知申请人。
4.学院将复议表汇总后,连同拟推免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十、管理与监督
学院认真执行国家推免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推免生工作规定,严格掌握推荐原则、条件和程序,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若在推免生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附则
(一)本细则与学校相关文件不一致或学校文件发生调整时,以学校文件为准。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河北科技大学纺织服装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